廖某申请执行广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5-12  浏览次数:392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运用“善意文明+信用修复”机制,助力民营企业走出困境

【基本案情】

廖某与广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某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年12月6日,经乐昌法院调解,黄某确认尚欠廖某材料款93518元并定于2021年12月20日前给付39718元,于2022年1月20日前给付23800元,于2022年4月5日前给付30000元;深圳某工程有限公司对第一期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第二、三期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生效后,深圳某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了义务,广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某均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5月,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广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在本案中,黄某为该笔款项主债务人,广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希望法院优先执行黄某。因黄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广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很多工程款未收回,暂没有履行能力。乐昌法院冻结广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2千余元存款后一个月,广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又提出其在乐昌某镇政府有已结算的5万余元工程款未付,希望法院优先扣留提取该工程款并解冻公司账户以维持正常经营。

为尽可能减少执行措施对涉案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解决涉案企业实际困难和迫切需求,乐昌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主动作为,疫情期间利用微信“云”办公,经过多轮协商,三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2022年9月,广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和解协议向廖某付清了材料款、案件受理费合计54528元,案件顺利妥善执结。

案件执结后,乐昌法院主动向广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和《结案通知书》,以避免对涉案公司后续在信贷、招投标等方面产生的不利影响。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和落实信用修复机制,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乐昌法院在本案执行过程中,一方面立足企业实际困难和迫切需求,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审慎合理采取执行措施,避免了冻结公司账户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维持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另一方面,主动为涉案企业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和《结案通知书》,及时帮助其消除信用污点,用善意文明执法的力度和温度,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