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切实保障各方权益的通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2-28  浏览次数:424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切实保障各方权益的通知》,要求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考量保全措施的适当性、必要性,最大限度降低对被保全人生产生活的影响,实现对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

《通知》要求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保全的财产价值明显超出申请保全额,并明确了四种具体情形应采取何种保全措施:1.冻结银行存款的,应明确具体冻结数额;2.查封不动产的,原则上查封该不动产相应价值部分;3.轮候查封转为首封的,应对查封财产价值重新衡量;4.查封财产有担保物权的,该担保物权基于其他财产已实现的,应及时解除超标的部分查封。

《通知》还要求在采取保全措施时,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保全人权益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规定了同等条件下,保全对被保全人影响最小的财产,保全财产能活封的尽量不死封等原则,并列举了可采取活封的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