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知产纠纷案件矛盾多元化解、源头化解
【基本案情】
为进一步加大本辖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的协同配合力度,整合解决纠纷的力量,翁源县人民法院积极对接市县有丰富知产纠纷调解经验的单位、组织,与韶关市粤北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授权(韶关)分中心、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建翁源县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2023年2月,翁源法院诉前立案了广东某通信有限公司主张侵害商标权的多宗纠纷案件,将案件委托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员立即联系原被告,并向我院反馈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但因和解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未能达成和解。考虑到中央扶持中小微企业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导向,结合原告起诉韶关地区多间店铺、影响力较广等因素,我院决定先对一宗进行处理,通过判决或者调解的方式确定赔偿金额,树立典型案例,以便更好地开展该类案件的调解工作。
立案后,我院承办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向双方阐明法理,经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调解,原告同意将该类案件的调解金额调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我院以该调解成功案例为典型,“以案释法”将情况反馈至调解组织,调解组织参考该调解成功案例,最终将广东某通信有限公司主张侵害商标权的多宗纠纷案件化解在诉前。
【典型意义】
诉前调解工作是法院处理纠纷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最有效的形式,是司法工作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我院拓宽多元化调解途径,建立了跨领域、跨区域的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并依托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化解在源头。我院坚持互通有无,建立处理纠纷的示范机制,例如将指导调解组织工作与自身的审判工作相结合,树立典型案例,以点带面,手把手传授调解经验,切实提高调解员调解案件能力,才能更好地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效能,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的满意度、幸福感、获得感。
来源:翁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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